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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补报第5批)

文章来源:欧宝体育网址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2 12:13:07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大连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噪音监测14个点位,其中超标2个点位;振动监测7个点位,超标点位无。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规定,高铁电力牵引产生的工频电磁辐射属于豁免范围,因此电磁辐射问题不在处理范围以内。群众反映高铁通车时噪声扰民问题属实,反映高铁高压线路存在辐射污染问题不属实。

  已办结。高铁公司与省政府有约定,哈大客专征地拆迁主体为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由各市负责,时任副省长开各市副市长会议,明确了职责任务。9月20日,鞍山市政府主持召开高铁沿线信访问题专题调度会,要求海城市政府对拟动迁户数进一步核准,涉及企业确定必须搬迁的范畴。海城市政府已按照会议要求将沿线个镇区统计结果上报鞍山市政府,等待处理结果。11月14日,海城市政府到东四社区和双龙社区(一大堡)实地调查了解群众诉求问题,群众对管理区和各级政府所做的工作表示理解。

  荒岭社区C6C7C8三栋楼的楼下有3家服装厂,工作时振动产生噪声扰民,且自行挖地基扩建,增加经营面积的问题。

  C6C7C8三栋楼的地址位于亮甲山街路西,其中C6号楼三单元一层西户为海城市响堂区诚裕服装厂。C8号楼二单元一层西户为海城市响堂管理区隆裕服装厂。C7号楼二单元一层西户现无服装加工厂。两家服装厂均为小作坊式服装加工,规模很小。服装制作机械运作振动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经墙体隔挡后噪声影响有限。服装厂是租用的房屋。2018年11月17日,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C6 C8号楼的服装厂正常生产工况下进行振动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噪声和振动均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2类限值。

  响堂管理区荒岭社区C6楼下服装厂无拆改行为。响堂管理区荒岭社区C7楼下超市房屋产权所有人高某,响堂管理区荒岭社区C8号楼二单元一层西户服装厂房屋产权所有人张某,两户房屋所有人存在自行挖地基增加使用面积行为。

  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已组织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对C7、C8两户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依据勘验结果进行整改,整改工作于2019年3月2日前完成。

  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顾某成和本厂工人刘某刚得知,承包人牛某华曾在2018年8月份某一天晚上向本公司前面沟内排放过10吨左右的废液。次日上午,顾某成发现此事后,赶紧雇本厂工人刘某刚将沟内的废液(原料玉米浸泡液)抽了回来并存放在2个铁罐中。该厂前面沟内现已干涸,没有废液废水的痕迹,沟两侧树木长势良好。

  根据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前面沟内土壤检验测试的项目PH值、镉、汞、砷、铅、总铬、铜、镍、锌的检测值达标。但2个铁罐中的废液(原料玉米浸泡液)污染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超标。基本属实已办结。

  东四管理区红旗村砍伐树木地点位于红旗村东岗子方塘,有杨树20余棵,树木所有权为集体所有。经林业技术人员实地测量,此地块树木为非林地树木。2018年5月8日,群众举报到森林公安局,经现场勘查鉴定,砍伐杨树伐根数量22株,蓄积10.6立方米。

  高铁公司与省政府有约定,哈大客专征地拆迁主体为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由各市负责,时任副省长召开各市副市长会议,明确了职责任务。9月20日,鞍山市政府主持召开高铁沿线信访问题专题调度会,要求海城市政府对拟动迁户数进一步核准,涉及企业确定必须搬迁的范畴。海城市政府已按照会议要求将沿线个镇区统计结果上报鞍山市政府,等待处理结果。11月14日,海城市政府到东四社区和双龙社区(一大堡)实地调查了解群众诉求问题,群众对管理区和各级政府所做的工作表示理解。

  马风镇孔马村2-66号东侧有人私自搭建冷库,噪音扰民,且存在挡光问题。

  经马风镇政府和海城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核实,马风镇孔马村村民李某在购买本村村民祝某余宅基地后,于2014年和2015年分别建设了2座气调库,4座气调库共占地272平方米,用于个人存储南果梨使用,现只有1座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气调库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设备噪声。2018年11月18日,在4座气调库同时运行、所有制冷设备最大工况状态下进行噪音监测,噪音超标。气调库属于设施农业管理范畴,符合国土部和农业部于2014年9月27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的规定。

  经现场观测,上午时段确实存在对2-66号居民楼少部分楼体和院子挡光影响。基本属实已办结。

  目前,马风镇政府已责令李某对3座空置气调库制冷设备立即进行整改或更换新型制冷设备,2019年9月15日再次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完成整改,噪声监测不达标不准许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对正存储南果梨的1座气调库,李某已采取应急隔音降噪措施,对制冷设备做封闭处理。因目前乡村建设没有采光标准,挡光问题属邻里纠纷,马风镇政府已安排镇司法所对该问题进行调节处理。

  信访投诉案件地点位于立山区东山怡景小区东南侧,是鞍山钢铁集团下属公司鞍钢附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场地,占地约1万平方米,场地堆放多处木材和铁管,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刺鼻气味、扬尘污染、砍树现象。经立山区排查,该投诉地点北侧存在建筑垃圾和物料,是鞍钢房产实业新型建筑材料厂生产道板砖的原料,该企业已停产6年,因该企业场地无人管理,存在夜间在该场地四周偷排建筑垃圾和产生粉尘污染现象,无生活垃圾和气味刺鼻现象。基本属实已办结。

  经“回头看”立山区工作协调组研究决定,针对信访投诉排查出的问题,责成信访投诉地点北侧的鞍钢房产实业新型建筑材料厂加强管理,对场地建筑垃圾和物料立行立改进行整理并覆盖,同时责令立山区住建局对该地块周边偷排的建筑垃圾立行立改进行清理。截止2018年11月23日,立山区住建局已清理完成该地块周边建筑垃圾。截止2018年11月30日,鞍钢房产实业新型建筑材料厂场地整理完成并已覆盖。

  一是响堂管理区新立棚户区环境差,下雨时排水管道堵塞,棚户区的污水和垃圾随雨水流入杨柳河。二是几年前发洪水时冲毁了很多桥和民房,大量垃圾堆在河里一直无人清理。三是新立桥东侧垃圾点堆满了垃圾,铲车清理后地表形成一个坑,而后垃圾只能堆积原垃圾点外,由此循环,坑就越来越深,且里面积了很多污水。

  第一个问题基本属实。投诉所反映的响堂管理区新立棚户区,分为新立大桥东侧棚户区和新立大桥西侧棚户区,投诉所反映的杨柳河实为海城河。因目前新立桥两侧区域由于正在实施棚改和动迁等工作,区域内存在一定量的建筑垃圾。上述两区域的生活垃圾由响堂管理区环卫队日产日清,但由于个别居民素质较差,随意扔垃圾,存在垃圾外溢现象。在夏季,偶尔雨水较大时,受管径影响偶尔存在污水排泄不畅四处外溢至海城河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2012年8月4日,海城河上游发生洪水,确实将上游部分桥和民房冲毁。当时,海城河中游新立段没发生冲毁桥和民房的情况。经新立社区巡查,河中除了海城市水务集团为保护自来水跨河管网而设置的石头,未曾发现冲毁的桥和民房及大量垃圾。另经多位新立河岸老住户证实,从没发现新立段河中有冲毁桥及民房等建筑垃圾情况。但河边存在少量的白色漂浮垃圾,为随水流漂浮而来,响堂管理区已安排社区巡河人员每日巡河,随时发现漂浮物,随时清理。

  第三个问题不属实。该垃圾暂存点内的垃圾由响堂管理区环卫队日产日清,现垃圾点正常使用,垃圾点地面平整,无污水,不存在坑及垃圾无法堆放情况。

  1.针对海城河南岸排水管线,海城市城建局市政管理处加强清淘检查井,做到按时进行检查,认线.针对该区域的垃圾清运问题,安排专人负责该区域的垃圾点清运监管,在原有环卫队日产日清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垃圾清运工作,长时间坚持。3.响堂管理区安排社区巡河人员每日巡河,随时发现漂浮物,随时清理,确保河水质量整洁。

  近几年东台污水截流管网的逐渐完备,污水截流量增加。而东台污水处理厂设计解决能力10万吨/天,目前其处理量高达11.5万吨/天,无法再增加污水处理量,导致污水通过管网溢流至南沙河。此外,东台污水处理截流管网部分区域存在渗漏,河水、地下水渗入管网,致使东台污水截流管网收水量进一步增加,污水外溢至河道。2017年接到投诉后,鞍山市政府格外的重视此问题,决定启动东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扩建能力5万吨/天,并责成鞍山市环保局负责此事。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委托东北设计总院编制可研报告,2017年10月25日市环保局向市发改委提交了《关于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检查立项的函》,2018年5月25日获得发改委《关于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目前该项目正在编制BOT运营维护协议。属实此案已办结。

  鞍山市将加快东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计划于2019年4月开工,2020年8月底竣工。

  同时实施污水截流管网清淤改造工程,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拟对东台污水截流管网(5.7公里)实施全线清淤改造工程,计划于于2019年9月开工,2020年8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举报八里华子峪金鼎镁矿和英落青山怀金鼎镁矿,开采矿石毁林50多公顷。举报人曾连续三年向林业局举报,无人过问

  经调查,八里镇华子峪村金鼎镁矿在有33.43万平国土使用证,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全部在国土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英落青山怀镁矿实为辽南耐火材料厂青山怀镁矿,该处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第三方林业技术鉴定,该企业因开采矿石破坏的地块属性为非林地。辽南耐火材料厂青山怀镁矿东侧有一处堆放矿石地点在该企业矿照范围内,具体责任单位还需调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占用林地毁坏林木问题,需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经林业局核实举报人连续三年投诉不属实。

  此案已办结。具体占用情况需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已与辽宁省内仅有的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商定,由于鉴定工作程序复杂,上班时间相对较长,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海城市牌楼镇东三道村远东矿业集团公司侵占、损毁上千亩林地采矿,产生大量粉尖、污染环境。

  大气经海城市林业局2018年11月24日到现场进行初步核查,该矿山为历史老矿,自1985年开采以来,经多次转包。该公司于2010年2月承包,并于2015年12月31日,经辽宁省林业厅审核同意(辽林资许准字【2015】145号)该公司菱镁矿、滑石开采项目使用海城市牌楼镇东三道村集体林地面积合计28.6634公顷。现矿界内实际占用林地大约37.5公顷。

  经海城市国土资源局核查,该企业有采矿许可证,为生产矿山,2018年11月23日,海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矿山未生产。经海城市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有环保手续(海环保发【2010】98号),未验收。2017年5月18日,海城市环保局已下达处罚(海环罚【2017】X042号),罚款3万元已缴纳。矿山开采项目只有在正常运作情况下才能开展验收工作,由于该企业正处于矿山整合和整改阶段,不具备环保监测和验收条件,正在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验收。据调查了解,该企业在正常凿岩开采、矿石装卸、道路运送过程中有粉尘或扬尘产生,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

  此案已办结。海城市远东矿业有限公司具体占用林地情况需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已与辽宁省内仅有的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商定,由于鉴定工作程序复杂,上班时间相对较长,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因举报人反映的“产生大量粉尖、对环境造成污染”情况无法界定,待企业达到《海城市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8】100号)整改要求,回到正常状态生产时,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将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依据环境监视测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由于矿山整合和复产工作复杂,此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

  牌楼镇高速公路口南侧,牌楼西外环路东南两公里处有一选砂厂,无照经营,无环评手续,占用耕地林地,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

  举报人反映的选砂厂共有3家,分别是海城市东泰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程喜龙筛选厂,金浩筛选厂,其中后两家选砂厂租用海城市牌楼镇梨树村石灰厂场地。3家选砂厂主要是做镁石破碎、筛选工作。

  1.经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海城市东泰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有合法营业执照。海城市牌楼镇梨树村石灰厂,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该集体公司能够依法承包给其他人经营,租赁人员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2.经海城市环保局调查核实,海城市东泰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程喜龙和金浩3家筛选厂无环保手续。2018年11月23日,海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3家筛选厂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办法进行噪声监测,但据调查了解,选砂厂正常生产时,镁石破碎筛选过程中有噪声产生。

  3.经海城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核实,3家筛选厂未占用耕地,但存在占用采矿用地和林地行为。

  4.经海城市林业局调查,初步测量海城市东泰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程喜龙和金浩等3家筛选厂存在占用林地现象。

  1.海城市东泰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程喜龙和金浩3家筛选厂无环保手续问题,2018年11月23日,海城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每家罚款2万元已缴纳,3家选砂厂已被责令停止生产。针对金浩筛选厂场地遗留的矿石,已由牌楼镇政府责成海城市牌楼镇梨树石灰厂负责,将遗留矿石清理出厂,此项工作预计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2.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已对海城市东泰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8229平方米土地;占用采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82290元,罚款已缴纳。针对3家选砂厂占用林地问题已移交海城市林业局处理。

  3.海城市林业局需聘请司法资质鉴定机构对现场进行卫星图片比对鉴定,具体占用情况需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已与辽宁省内仅有的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商定,由于鉴定工作程序复杂,上班时间相对较长,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信访投诉案件地点位于立山区东山怡景小区南侧,是鞍山钢铁集团建设用地,占地约1万平方米,场地堆放多处木材和铁管。“回头看”立山协调组于2018年11月20日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信访举报地块不在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林业局管辖范围,属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建设用地,同时玉佛山林业局排查管辖范围内,无万亩植被被毁现象,信访投诉地块无大坑、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尘土飞扬、气味、噪音污染、砍树现象,信访投诉地块北侧存在建筑垃圾和物料,是鞍钢房产实业新型建筑材料厂生产道板砖的原料,该企业已停产6年,因该企业场地无人管理,存在夜间在该场地四周偷排建筑垃圾现象,场地无大坑和植被被毁现象。基本属实已办结。

  经立山区“回头看”工作协调组2018年11月20日研究决定,针对信访投诉排查出的问题,责成信访投诉地点北侧的鞍钢房产实业新型建筑材料厂加强管理,对场地建筑垃圾和物料立行立改进行整理并覆盖,同时责令立山区住建局对该地块周边偷排的建筑垃圾立行立改进行清理。截止2018年11月23日,立山区住建局已完成清理该地块周边建筑垃圾。2018年11月30日,鞍钢房产实业新型建筑材料厂生产原料已整理并覆盖。

  莘营隧道高新区往湖南方向的出口周边有消防小区,从隧道口出来后车速很快,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消防小区位于莘英路北侧路边,莘英隧道口西侧,紧临莘英路,《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执行Ⅳ类功能区标准,交通噪声会对其有一定影响。经查,莘英路为双向4车道的交通主干道。在莘英隧道口的入口处有“重中型”车辆限行标识,隧道口两端均有限速50公里的交通标识和交通监控探头。

  鞍山市交通管理局通过现场踏勘,已经明确于12月20日前,在消防小区路段双向安装4块机动车辆限速50公里的标识牌,限定过往车辆通行速度,减少因车速过快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铁西区盛翔汽修厂营业范围属于三类汽车维修,主营汽车电器系统维修(配钥匙、修复车灯),厂内无内燃、钣金喷漆等修理设备,未发现有试发动机产生的噪音及尾气现象。该修理厂未装置上下水管道,经营过程无废水、废液产生。2017年因举报人多次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到该汽修厂核查,经营者于2017年5月14日自行停业,并非执法部门强制关停。由于一直未找到适宜经营的新址,原店面于6月中旬重新开业。重新营业后,店主一直按铁西区综合执法局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楼上居民未对该汽修厂信访投诉。同时铁西区综合执法局、铁西区信访局对该汽修厂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暗查,未发现噪音及汽油异味扰民现象。

  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经核实,由于历史原因,车场没有暖气等取暖设备,车场经营者自制地炉用于取暖。2018年10月份,北陶街道办事处、社区多次到该车场进行宣传动员,车场经营者已自行拆除“地炉”。目前未发现有燃烧胶皮取暖现象,现场也未发现胶皮、木材等燃烧物。

  11月19日,铁西区综合执法局委托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修车厂噪声、非甲烷总烃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点位共2个,为盛祥修车厂门前1#点位和居民楼二层平台2#点位,检测结果达标。铁西区综合执法局要求该汽修厂在汽车进店维修时,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一是孟泰公园9点至21点高音喇叭噪音扰民。二是孟泰公园对面的万隆烧烤无烟道,地排油烟,并在室外引炭,希望取缔。

  第一个问题属实:孟泰公园是立山区唯一大型户外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居民自发组成一些休闲娱乐活动群体,例如唱歌、广场舞,娱乐的同时也给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存在扰民问题。

  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万隆烧烤位于立山区孟泰公园北侧,该饭店租用孟泰公园北侧保障性住房楼一层门店营业,该饭店2017年12月开业,主要经营烧烤,该保障性住房为高层建筑,无独立烟道。2018年11月24日,立山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会同立山区环保局现场核实,该饭店共6台油烟净化器,因无独立烟道,采用地排方式,存在室外引炭现象。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立山区“回头看”工作协调组研究决定,责成孟泰公园管理处依照整改方案,调整管理人员上班时间,夏天加班至晚10点,冬天加班至晚8点,加强昼夜检查频次,采取定点蹲守工作方式,降低噪声源音量,对公园休闲娱乐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第二个问题:因万隆烧烤饭店经营位置属高层建筑且楼上居民不同意外接烟道,经立山区“回头看”工作协调组研究决定在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情况下,可以地排油烟,立山区综合执法服务中心责令万隆烧烤将室外引炭移至室内,并经过油烟净化器排放,加强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现已整改完毕。

  1、中橡(鞍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距水岸华府小区1.5公里,大气防护距离为500米,生产区存在轻微异味,根本原因是管道密封不严以及原料油罐区大小呼吸所致,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整改方案的可行性,计划2019年5月前整改完毕,根据第三方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9日监测报告,该企业有组织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TSP均符合国家标准。

  2、鞍钢附企原料总厂成立于1979年,2018年开始加工模板半成品及组装,一年生产三个月,该企业从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生产产品过程中均不产生刺激性气味和金属粉末污染现象。

  3、鞍钢民企滕泰轮胎翻新厂成立于1993年,2015年1月该企业下放立山区环保局管理,主要使用冷翻新技术,生产的基本工艺打磨、粘胶、补强、最后在密封的硫化罐里加热,加热过程中不产生气体,打磨过程中产生粉尘通过罩式集尘器予以收回,生产现场未发现刺激性气味和金属粉末污染现象。

  4、鞍山钢铁厂区北部为化工事业部和冷轧厂。化工事业部有苯加氢和30万吨焦油2条生产线,苯加氢生产线原料和产品存储槽为浮顶槽,无尾气外排,装车过程设置了烟气洗涤器,对装车逸散的尾气进行吸收处理,蒸馏塔等生产装置为密闭系统,设有事故切换阀和火炬,正常生产时系统无尾气外排,紧急事故状态通过事故切换阀将生产装置内气体送火炬焚烧处置;30万吨焦油生产线原料和产品存储槽、蒸馏、洗涤等工序均设置了烟气洗涤器,对存储槽和蒸馏、洗涤等生产装置产生的尾气进行吸收处理,精萘工序设置了布袋除尘器,现场检查时,苯加氢和30万吨焦油生产线均正常生产,配套烟气洗涤装置运行正常,监测结果为,酚、苯并芘、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达标。冷轧厂生产的基本工艺包括冷轧工艺和酸洗工艺,对酸洗工艺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酸洗用的盐酸采用水密封装置进行密封,对盐酸再生装置进行现场检查,该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监测结果为,颗粒物、HCl等污染物排放达标。

  5、鞍钢实业锌厂距水岸华府小区约1.3公里,生产的基本工艺为通过煤气加热,将锌渣融化、蒸馏,生产纯锌,现场未发现异味源,2018年监测结果为,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达标。

  6、鞍钢铸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距水岸华府小区约1.8公里,主要生产工艺为电炉熔炼、精炼炉精炼、弧形连铸拉坯、浇筑钢锭、浇筑铸件,生产设备为电炉,环保设施为烟气捕集罩,经布袋除尘器排放,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联网,时时监控达标排放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监测结果为,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标。

  7、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距水岸华府小区约1.4公里,主要生产工艺为冶炼、雾化、干燥、还原、包装,生产原料主要来自于鞍山钢铁集团招标平台采购的废钢,有严格的入场检验,不含化学物质,生产设备主要为2台电弧炉,各配一台布袋除尘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除尘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监测结果为,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标。

  8、立山区委托第三方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信访投诉内容,对水岸华府小区空气质量现在的状况进行监测, 2018年11月29日监测数值显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气、臭氧浓度均达标。

  经“回头看”立山区工作协调组研究决定,立山区环保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跟踪督办中橡(鞍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治理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二是继续加强立山工业园区和鞍钢厂区工业公司的精细化管理,逐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三是开展区域全面排查,确保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对存在淘汰落后工艺等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该作坊有50余年历史,现由董某喜一个人负责经营至今。该作坊为独立房屋,面积不足30平米,有用于稻米去皮打米机一台,用于玉米面磨制粉碎机一台,是为村民自家产梁米少量加工的便民服务场所。打米机安装有收集稻糠的布袋,能起到一定的降尘作用,收集后的稻糠用于养殖业使用,加工作坊周边无粉尘污染物。检查时该作坊因无居民加工梁米没有生产。

  已办结。要求该作坊不夜间生产,布袋收集装置定期更换,加工期间关闭门窗。

  明达财富公馆小区北侧与玉佛山之间,有人非法侵占山体乱挖乱建,严重破坏景区环境。

  明达财富公馆小区北侧和玉佛山位于铁东区莘英隧道南口西侧。经排查,共发现两处乱挖乱建行为,鞍山市林业综合执法队已于2018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鞍山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对其中一处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为26240元,同时限期要求恢复林地原状。另一处根据现场查看和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情况说明,千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为满足市民需求,于2018年11月5日在玉佛山风景区长寿坡附近修建的公厕。该公厕建设项目属于鞍山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18年1号文第六项--玉佛山森林公园绿道项目,其中修建环保公厕9个,公厕包含其中。公厕项目由玉佛山风景区林业管理局负责监管,长寿坡公厕建筑面积67.63平。目前现场基础挖槽约100平。基本属实已办结。

  因千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公厕建设项目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2018年12月5日,鞍山市林业局已对千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鞍林伐决字【2018】27号),占林地面积150.3平方米,罚款1503元,限期于2019年5月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铁东区四道街24栋属于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2018年11月24日,铁东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并未发现可能会产生刺鼻气味的餐饮企业和加工公司。发现此院中有私搭的棚子存在堆放物的现象,属于违建行为。

  此院中私自搭设的棚子,已经拆除完毕,院中堆放的物料以及垃圾也已彻底清除完毕。执法人员在现场仍然未发现刺鼻气味及会造成刺鼻气味的污染源头。

  铁西区盛翔汽修厂营业范围属于三类汽车维修,主营汽车电器系统维修(配钥匙、修复车灯),厂内无内燃、钣金喷漆等修理设备,未发现有试发动机产生的噪音及尾气现象。2017年因举报人多次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到该汽修厂核查,经营者于2017年05月14日自行停业,并非执法部门强制关停。由于一直未找到适宜经营的新址,原店面于6月中旬重新开业。重新营业后,店主一直按区综合执法局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楼上居民未对该汽修厂信访投诉。同时区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对该汽修厂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暗查,未发现噪音及汽油异味扰民现象。基本属实已办结。

  11月19日,铁西区综合执法局委托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修车厂噪声、非甲烷总烃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点位共2个,为盛祥修车厂门前1#点位和居民楼二层平台2#点位,检测结果达标。铁西区综合执法局要求该汽修厂在汽车进店维修时,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腾鳌镇福安村颐水嘉德小区16号楼1楼的颐水园饭庄,油烟和鼓风机噪声扰民。

  饭店营业期间会排放油烟,设备正常运行会产生噪声。该店有油烟净化设施,位于门店南侧窗户下方,油烟经净化沿楼有组织从楼顶排出。噪声源为换气扇和油烟净化装置鼓风机,位于该饭店南侧窗口外墙下,距离最近民宅(饭店西侧邻居)3米距离。 2018年11月27日,辽宁友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测试报告表明,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噪声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最近居民点处噪声超标。基本属实已办结。

  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颐水源饭店业主进行处罚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限其于12月11日前完成,确保噪声达标,不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

  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顾某成和本厂工人刘某刚得知,承包人牛某华曾在2018年8月某晚上向本公司前面沟内排放过10吨左右的废液。次日上午,顾某成发现此事后,赶紧雇本厂工人刘某刚将沟内的废液(原料玉米浸泡液)抽了回来并存放在2个铁罐中。该厂前面沟内现已干涸,没有废液废水的痕迹,沟两侧树木长势良好。

  根据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前面沟内土壤检验测试的项目PH值、镉、汞、砷、铅、总铬、铜、镍、锌的检测值达标。但2个铁罐中的废液(原料玉米浸泡液)污染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超标。

  该公司西侧厂房有一台6吨燃煤锅炉,安装多管旋风除尘器,烟气经15米烟囱排放,为干燥物料所用。东侧厂房内闲置一套饲料生产线吨锅炉,该生产线年,一直停用,厂房内已布满蜘蛛网,没有使用迹象。信访人从未向台安县环保局反映过“6吨燃煤锅炉,烟囱冒蓝烟,有异味”的问题,只反映过该公司向前面沟渠排放废液的问题。

  养殖户于某胜于2014年在投诉地点开始养鹅,养鹅场建有两个简易大棚,占地1200平方米,现存栏4500只。鹅场有围挡,建有“三防”设施,养殖废水集中存在“三防”收集池内,每月约450公斤,集中收集外运作为农田肥料处理。经实测,王石镇代千村自来水井距离该养鹅场700米,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源问题。鹅场南侧距五道河支流代千河30米,西侧距五道河支流代千河10米,养殖废水不存在直排河流现象。养殖场距圣源山庄小区约100米,养殖场会散发异味,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该养鸡场建有标准化贮粪池,畜禽粪便做到日产日清。污水排入防渗沉淀池收集后,定期用吸粪车拉到台安县农高区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做处理。信访中所说的鄂家组西沙岗果园距该养鸡场约50米,且中间有道路相隔,果园附近没畜禽粪便堆积场地,经台安县林业局初步认定,该养鸡场不会对鄂家组西沙岗果园造成任何影响和损失。基本属实已办结。

  该养鸡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台安县环保局依法对台安县桓洞镇九旺养殖场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现正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海城市王石镇大坎村书记关某某以治沙为名,伙同张某,利用大型挖机在大坎河内挖沙出售,砍光河边树木,并在河边盖了20间房子开饭店。

  1.关某某系王石镇大坎村支部书记关某峰,2010年任职至今。张某系海城市河务处原副处长(已死亡),与关某峰是同乡。由于2012年“8.04”特大暴雨引发山洪造成河道两岸护岸冲毁并淤泥,王石镇大坎村委会于2012年10月申请在五道河王石镇大坎村段河道进行清淤护岸工程,海城市河务管理处于2012年11月批复同意。该工程于2013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于2013年7月20日竣工。河务处在批复该河道整治工程中要求,工程严格按设计进行实施,不得对河道清淤施工中所产出砂砾石料进行出售,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海城市河务处在监管期间并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出具《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2.大坎村桥南500米河边无林地,大坎村桥北300米河边涉及林地,林地位于王石镇大坎村1林班5小班(地方公益林)。河边树木由张某砍伐,砍伐时间为2010年至2011年,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海城市林业局未处罚。

  3.举报中所提到的河边盖了20间房子开饭店问题与关某峰无关,系海城人张某(上文提到的张某弟弟)所建。饭店名称为赫豊庄园,饭店于2012年9月建成开业,期间因经营不善,于2013年12月停业至今。饭店属于临时违建房,已被海城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行政处罚,追缴罚金总计6470元。饭店法人代表宋某是张某妻子,经与宋某核证,关某峰不存在与其合伙经营行为。

  1.河边树木具体砍伐株数和破坏林地面积需要聘请第三方鉴定,海城市林业局已经与辽宁省仅有的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商定,由于鉴定工作程序复杂,上班时间相对较长,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王石镇人民政府承诺河边20间房屋予以拆扒,具体工作由王石政府负责,拆除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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